经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太原工业学院(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新建化工实验大楼工艺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
太原工业学院新建化工实验大楼工艺设计。
二、项目编号:
HAZB-ZC-FW-20150389。
三、项目概况:
化工实验大楼共计六层,14000平方米,其中需设计通风的为4000平方米,计划满足八个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
本项目需完成实验室家具、实验室排风系统、实验室新风、实验室内供电设计、实验室内给排水五大系统协同运行的建设方案,并确保这样一个复杂联运的大系统,能够满足一系列功能与运行性能要求。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投标人可对此包进行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招标内容 |
1 |
太原工业学院新建化工实验大楼工艺设计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范围包括:太原工业学院新建化工实验大楼工艺设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
4、服务地点:太原工业学院指定地点。
5、本项目预算金额:300000元。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7、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6)设计相关资质证书。
(7)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注: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上述所有原件备查)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21日至2015年6月10日(北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工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伟李延才
公司电话:0351-2715134
传真:0351-2715140
十一、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351-4123278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