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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厅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时间: 2012-12-25 责编:浏览量:

为了合理有效使用报告厅,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设施完好率,保证全院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从网页下载,经举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经办人持有效证件到辅楼三层教休室办理相关手续。

2、活动主办单位要对会议场所内所有物品负责,活动过程中如有设备仪器等发生故障及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联系工作人员予以解决,不可擅自处理。物品丢失后要赔偿,损坏后要负责维修,如无法修复按原价赔偿。

3、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单位要将会议场所清理干净。做到地面无污迹、纸屑杂物;桌椅干净整洁,如有移动恢复原位;墙面干净,无粘贴现象。清洁工具使用后清理干净并放回原位置。非会议场所原有物品一律清理干净。

4、主办单位在活动正式开始前3个小时方可进入学术报告厅,并由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协助调试设备。

5、禁止使用单位在报告厅内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6、活动结束后由后勤保障处工作人员进行验收,包括设备、卫生状况,验收合格后办理交回手续。

 

                                       综合保障服务中心

201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