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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时间: 2019-11-21 责编:人事处浏览量:

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阶段性补充规定。

一、引进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受学科专业限制,均享受人才引进政策,按AB类分别享受住房补贴和科研资助费:

1. A类博士

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全日制博士。

提供住房补贴30万元(税前);科研资助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2万元。

2. B类博士

指一般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

提供住房补贴20万元(税前);科研资助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2万元。

二、博士到岗后,可自由选择岗位。选择专技岗位的按规定提供科研资助费,并进行相关考核。选择管理岗位的不提供科研资助费,取得科研成果后按照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三、省市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符合条件的在学院引进待遇的基础上,到岗后经本人申请,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税前),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

根据太原市委人才办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到岗后经本人申请,享受太原市给予相应的补助政策。根据《关于2019年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5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财教〔2017153号),可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补齐原则,每月补助标准为3333元),来并工作当年学费补贴18000元。

四、博士配偶可通过人事代理或合同制聘用等方式院内优先安置。

五、本补充规定执行时间:201911-12月底。

六、其他相关待遇、要求、规定仍执行《太原工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0351-3566069

电子邮箱:rsc_3566069@163.com